各卫生(分)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文件和卫生部下发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规范其服务行为,我局决定全面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轮流进修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修对象
全县乡镇卫生(分)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承担单位
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三、进修时间安排
进修时间为2009年7月—2012年6月,具体人员安排由各卫生(分)院填报《岳西县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安排申报表》(见附件),并于6月20日前上报至县局业务股统筹安排。
四、进修方案
临床专业进修时间为6个月,医技专业进修时间为3个月,护理人员进修时间为3个月。具体报到时间由局业务股另行通知。
五、进修费用
学员进修费由卫生局在人才培训经费中适当安排,接收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学员费用。伙食费由学员自理。住宿费由各卫生(分)院合理解决,接收单位有条件提供住宿的要优先安排,学员进修期间工资待遇由原单位按照《岳西县卫生系统人事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暂行规定》(岳卫字〔2006〕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进修管理
承担进修任务的县级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基层需求和医疗救治的要求,制定进修大纲,完成进修内容。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各进修学员严格要求、严格考勤、严加管理。进修期满,要组织考核,科学、客观、真实的书写进修鉴定。要认真做好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及时报送县局业务股。
七、进修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克服困难,在确保医疗安全的情况下,认真组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本次培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人员进修。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是新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基层培训医务人员是新医改方案规定的县级医疗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各接收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优先安排,为提高我县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救治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附:岳西县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安排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抄:县财政局
报:市卫生局,县政府,王彰平副县长
附:
岳西县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安排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 号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进修医院 | 进修专业 | 建议进修起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