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
现将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农秘〔2009〕93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实施方法
我县为安徽省32个农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以下简称再注册)具有重要意义。为遵循便民原则,我县实行乡镇卫生院承担本辖区内再注册工作的通知、资料收集与初审、证书发放、人员名单公示等任务。各卫生院要将再注册的有关政策通知到每一位再注册对象,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再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二、实施时间
各卫生院2月2日之前要完成本辖区内每一位再注册对象的通知、资料收集与初审工作;2月3日至2月5日要完成信息汇总、资料上报,相关资料报县卫生局业务股,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实施要求
1、界定对象,严格审核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农秘〔2009〕939号)要求,对照条件,收齐材料,逐一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核除,不予上报。
2、做好统计,规范上报
资料统计上报工作要以院为单位进行,个人上报卫生局将不予受理。各再注册对象要认真填写《安徽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村、院两级医疗机构要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再注册对象要填写好《全省再注册乡村医生基本情况备案表》,医院确认后,将纸质和电子版报表一同报业务股,相关表格可到岳西县卫生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3、高度重视,专人负责
再注册工作是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行政许可行为,关系到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全县再注册工作涉及人数多,工作量大,上交的材料较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实施,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予以核报,确保我县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附: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卫农秘〔2009〕93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根据卫生部部署,现就全省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以下简称再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抓紧实施
再注册是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行政许可行为,关系到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民的健康保障,对于我省农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具体实施,促进再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界定对象,明确注册范围
再注册的对象为全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但不包括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
执业护士。
三、抓住关键环节,确保工作质量
再注册要按照规定程序、条件进行,具体程序、条件详见附件1。要抓住关键环节,确保工作质量。
1、结合实际切实做好通知工作,保证将再注册的有关政策通知到每一位再注册对象。
2、对注册申请表(详见附件2)等再注册所有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严防弄虚作假。严格对照再注册条件进行审批,严禁违法办理。
3、及时将再注册乡村医生的名单进行公告,方便群众监督,保证再注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4、高度重视村民及乡村医生的反映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调查核实。如有违法活动,须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四、注重工作衔接,保持政策协调
再注册要与乡村医生的竞聘情况密切联系,各地要按照我厅制定的村卫生室人员配置条件和标准的要求,公开竞聘、择优录用乡村医生;要与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相结合,凡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均不得再注册。
五、其他工作要求
1、要遵循便民原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乡镇卫生院承担再注册的通知、资料收集与初审、证书发放、人员名单公示等工作。
2、根据卫生部要求,各地不得以乡村医生再注册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责任,并通报全省。再注册所需新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我厅将依据各地再注册人数免费发放。
3、各地应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再注册工作;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再注册人员名单,经市卫生局汇总报我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备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附件:1、乡村医生再注册程序、资料和条件
2、安徽省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表
3、全省再注册乡村医生基本情况备案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乡村医生再注册程序、资料和条件.doc
附件2: 安徽省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表.doc
附件3: 全省再注册乡村医生基本情况备案表.doc
附件4:村医疗机构聘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