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安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系统超声诊断仪使用管理办法〉》(卫办【2011】3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同时,填写好《岳西县医疗卫生机构超声诊断仪人员设备备案表》,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单位盖章)和电子版报县卫生局医政股(邮箱:542426034@qq。com)。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1、关于印发《安庆市卫生系统超声诊断仪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岳西县医疗卫生机构超声诊断仪人员设备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