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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力弘扬卫生职业精神”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西县卫生网 更新:2013/7/3 字体: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立即对照文件要求,迅速组织做好培训工作,按期上报相关培训报表资料。

  岳西县卫生局

  二○一二 年五月九日

安徽省卫生厅

卫察秘〔2012〕293号

关于开展“大力弘扬卫生职业精神”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

按照《安徽省卫生厅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2012年全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安排,决定今年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主题为“大力弘扬卫生职业精神”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此次培训由省监察厅驻省卫生厅监察室牵头负责,厅科教处、医政处、中医局、农卫处、妇社处协助。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登记签到、组织培训、培训考核及学分申报等。

二、程序内容

1.开班仪式讲话

2.怎样明智地选择人生

3.用爱诠释责任

4.热点医疗纠纷问题解析

5.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管理对策

6.新医改政策与医疗领域反商业贿赂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要求全员培训。

四、培训时间、方式、考核

(一)时间安排:2012年5月15日、17日、22 日、24 日(具体见附件1)。

(二)培训方式:采用“双卫网”远程教育平台连续播出4次,每周二、四播出(未开通“双卫网”的地区由“双卫网”安徽办事处免费提供教学光盘,相关事宜请直接联系“双卫网”安徽办事处)。

(三)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笔试的方式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试卷由组织考核的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双卫网(http://www.sww。com。cn)考题栏目中下载)。考核合格作为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合格的必备条件。对培训合格者将授予国家级I类学分3分,委托“双卫网”按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学分证书,学分办理,请直接与“双卫网”安徽办事处联系。

五、培训要求

各市、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于8月底完成培训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培训总结(含组织领导、实施培训、考核及培训效果等内容)书面报送厅监察室,同时上报培训人员登记表(附件2)、落实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3)。培训期间省卫生厅根据各地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

联系人:厅监察室:胡桂平  电话:0551-2998150

厅科教处:周先文  电话:0551-2998071

双卫网安徽办事处:马飞  电话/传真:0551-2628772

附件:1.培训课程时间安排表

2.培训人员登记表

3.培训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 年五月四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附件1

培训课程时间安排表(04频道)

播出日期

播出时间

项目名称

课程名称

主讲人

职称

单位

2012-5-15
2012-5-22
星期二

08:30--08:55

开班仪式讲话

开班仪式讲话

吴敦武

纪检组长、厅党组成员

安徽省卫生厅

09:05--09:45

怎样明智地选择人生

怎样明智地选择人生

金国文

纪检组副组长、厅监察室主任

安徽省卫生厅

10:00--10:35

用爱诠释责任

用爱诠释责任

刘晓林

主任医师

阜阳市人民医院

10:50--11:40

热点医疗纠纷问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系列讲座(一)

刘宇

副研究员

北京协和医院

14:30--15:36

侵权责任法系列讲座(二)

16:00--16:43

构建和谐医患关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暨医疗损害责任

魏亮瑜

副教授

北京医

系的管理对策

解读(1)

2012-5-17
2012-5-22
星期四

08:30--09:15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暨医疗损害责任解读(2)

09:30-10:15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暨医疗损害责任解读(3)

10:45--11:30

新医改政策与医疗领域反商业贿赂

医改新政下的医生职业信仰重塑与商业贿赂风险防范(1)

王岳

教授

北京大学医学部

14:30--15:05

医改新政下的医生职业信仰重塑与商业贿赂风险防范(2)

15:30--16:25

医改新政下的医生职业信仰重塑与商业贿赂风险防范(3)

 

 

 

 

附件2

培训人员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专业

职称

考核成绩

授予学分

备注

共   页   第   页

附件3

培训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数

参加培训人员数

参训率

通过率

备注

说明:1、医务人员数以2009年卫生统计数据为基数。

2、参训率=参加培训人员数/医务人员数×100% ;通过率=通过人数/参加培训人员数×100%。

3、此表以市(或县)为单位统计,市卫生局统计市直医疗单位,省直医疗单位直接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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