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转发于此,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按要求全力做好防控工作。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
卫疾控秘〔2012〕44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80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将《工作规范》迅速印发至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机构,并组织培训和学习;一旦发生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要按照《工作规范》及时进行调查处置,积极做好疫情的控制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疫情控制处理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专题调查报告,并印发给发生疫情的托幼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指导下一步防控工作。
二、加强标本的采集和送检。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每月至少采集5例首次就诊的手足口病病例咽试子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不足5例的全部送检),检测结果及时上报。各市疾控中心每月向省疾控中心报送3份手足口病阳性标本(不足3份的全部送检)。省疾控中心对送检标本进行病毒分离和血清型别鉴定,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市。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下载:卫生部卫办疾控发8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