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要求,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卫疾控秘〔2012〕58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精神卫生指导中心:
日前,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卫办疾控发〔2012〕85号,以下简称《评估方案》),现全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扎实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重性精神病不但危及患者本人及其家属,如得不到及时管理治疗,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将其纳入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版)》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扎实做好重性精神病的管理治疗工作。
二、切实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考核评估工作。按照卫生部《评估方案》要求,我省自2012年起每年都要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省级将结合年度卫生目标任务考评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中央、省财政公共卫生项目督导,对全省各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区进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提交上一年度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考核评估报告。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各市年度卫生目标任务完成依据,并通报省综治办。
省卫生厅疾控局联系人:陈飞,联系电话(传真):0551-2998042,电子邮箱:cf13905691978@163。com。
省精神卫生指导中心联系人:蔡睿,联系电话:0551-3616009,电子邮箱:anhui686@126。com。
安徽省卫生厅
2012年8月17日
评估方案下载地址:http://www.ahwst。gov。cn/upload/2012-08/201208201054584261003507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