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省厅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文件精神,每院报送一名候选人,将申报表(含电子版)于2013年2月10日前报局人事股。 岳西县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卫人秘〔2012〕904号 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扎根农村、医德高尚、医术精良、群众称赞的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为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安徽省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开展选拔培养“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遵循民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拔将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将选拔的范围、条件、评选过程向社会公开,加强对选拔过程的监督,确保选拔工作公平、公正。 (二)突出扎根基层、业绩优秀的原则。热心为农民服务,工作业绩突出,医德医风好,是当地业务骨干医师。 (三)实行动态管理任期制的原则。“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动态管理,每3年评选一次,可以连任。任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称号和待遇。 二、选拔范围、数量及条件 (一)选拔范围:在全省乡镇卫生院(各县、市、区城关镇卫生院除外)执业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二)选拔数量:全省选拔培养100名“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 (三)选拔条件: “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必须符合基本政治思想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卫生方针政策,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医术精良,工作业绩突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职医师,年龄在60周岁以下,从事基层一线工作20年以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并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2.工作业绩突出。临床一线医师岗位,年门诊诊疗人次、负责主治的住院病人数或手术例数、相关工作量位于本乡镇卫生院同类业务人员的前3位,是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业务骨干;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医师,对本院业务工作起主导作用,是本院的优秀骨干医生,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院长专家查房制度、指导带教下级医师开展临床业务(需要提供相关医疗文书佐证),基层医改以来,所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是全县乡镇卫生院各年度综合考核的前三名。 3.医术精良并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临床实践经验较丰富,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水平高,在当地有较高的影响力。 4.医德高尚。坚持合理诊疗,服务态度好,廉洁行医,拒收红包与回扣,病人满意度高。 5.条件艰苦、位置偏远的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近3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行为者,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在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中承担主要责任者,不能参加评选。 三、选拔程序及办法 (一)人选推荐。个人自主申报,所在乡镇卫生院院领导班子根据选拔条件审核并决定是否推荐,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业绩。县(市、区)卫生局根据选拔条件审核所辖乡镇卫生院推荐人选后,按县(市、区)分配名额的1:3确定推荐人选,报市卫生局。 (二)综合评审。各市卫生局按照分配的“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名额(见附表),组织对推荐人选的资格及推荐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和评比,等额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省卫生厅。 (三)研究审定。省卫生厅对各市上报的人选在省卫生厅网站公示,结合公示反映情况,审核确定当选人员。 四、培养激励和考核管理 (一)培养激励措施 1.当选“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人选由省卫生厅授予“第x届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2.给予“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每人3万元的津补贴奖励,分三年发放。 3.组织“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参加业务培训、进修、考察等活动。 4.优先评先评优。 5.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加强考核管理 1.“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3年,任期内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由所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 2.“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任期内发生到龄退休或调离乡镇卫生院、自动离职等脱岗情况,不再享受“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称号及相关待遇。 3.获得“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称号后,若有违反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要求或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称号及相应待遇,退回已发放的津补贴奖励,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4.建立定期活动制度。定期召开“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座谈会、研讨会,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发挥示范作用。建立宣传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工作业绩和事迹,激励他们为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选拔培养活动,是加强我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做好宣传、推荐、评审、培养、考核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对“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的培养激励政策。各地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当地卫生骨干人才的培养激励。 (二)规范选拔程序。各地要对照条件,严格把关,按照平等、公开、择优的原则,保证选拔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增强透明度,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个人和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三)强化舆论宣传。在选拔培养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为选拔培养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要把优秀骨干医师选拔活动作为自我教育、自我宣传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选拔培养工程的激励作用,不断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素质,为加快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第一届“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选拔工作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请各市卫生局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于2013年2月底前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报rsc2998023@163。com。 联系人:张卓然; 联系电话:0551-62998023 附件: 1.安徽省“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申报表 2.全省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名额分配 安徽省卫生厅 2012年1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印发 |
附件1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
专业技术 | 职务 | |||
从事专业 | 出生年月 | |||
毕业院校 | 学历 | |||
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 | |||
工作经历 | ||||
个人业绩 | ||||
所在卫生院意见 | ||||
县(区) | ||||
市卫生局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