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宁卫办〔2009〕49号
局机关各科室:
为做好2008年度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宁人字〔2009〕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08年度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精神,围绕局中心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奖惩挂钩”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作用,使年度考核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考核,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年度考核的内容结合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要求,以工作人员的职位(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领导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准确性。
为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段鸿龙,成员王世峰、凤子蔚、黄利军、王文强、黄庆梅、王晓龙、肖道祥,下设办公室,张中发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的基本操作程序
年度考核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局机关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后实施。
(二)考核人员范围。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均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的一般工作人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考核,下派到村人员由挂职单位考核,经批准提前离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局机关工作人员分成领导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职工两个层次进行测评,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宁人字〔2009〕2号文件规定,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段鸿龙、王世峰、凤子蔚、黄利军、王文强、黄庆梅、王晓龙、肖道祥共8人;一般干部职工为王荟、付继维、白云、朱越友、吴钧、吴念鲁、张中发、汪玲、汪家亮、汪越胜、陈征、周静、赵磊、钟山、高焱、章源、黄艳、程茜、程蕾、谢力、戴绍兵共21人,其中吴念鲁、汪越胜、程茜为机关公务员,吴钧为机关工勤人员,其他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个人述职。被考核人按照职(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在考评会上总结述职,其他科室负责人书面述职。
(四)测评。根据个人述职和平时工作情况,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一般干部职工对被考核人进行打分。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单位领导评价平均分×40%+群众测评平均分×30%+自我测评分×30%+加减分(表彰、惩戒)。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群众测评分统分时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得分的平均分;单位领导评价分为领导班子成员为其所评的平均得分,群众指一般干部职工。
加减分的执行标准。当年授县、市、省、国家综合表彰的分别加2分、3分、4分、5分;授县、市、省、国家单项表彰的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当年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及其他行政和纪律处分的减5分。各种表彰和处分以文件和证书为准。符合加分条件的,将获奖证书原件或授奖文件等材料于测评会前一天交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五)分管领导评鉴。分管领导根据个人的述职、平时考核记录和群众测评等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评鉴意见。
(六)确定考核等次。由局考核领导小组主要依据被考核人考核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依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宁人字〔2001〕12号文件规定,考核得分为65分以上者为称职(合格),60~65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不合格)。
根据宁人字〔2009〕2号文件要求,我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等次按局领导班子、一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经批准提前离岗人员四种类型确定。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由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盖章后上报,不参加本单位评优,考核等次暂不确定,根据2008年度市岗位责任制考核情况再定,如2008年度岗位责任制获奖,即可推荐一名班子成员为优秀公务员;我局参加一般公务员考核的只有3人,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推荐1名优秀公务员候选人,参加市组织的考核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按照20%比例测算有4个“优秀”指标;经批准提前离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符合“称职”等次的,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按“称职”对待。
(七)公示优秀等次人选,接受群众监督。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局机关公示3个工作日,对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核实,经认真核定确认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人员,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八)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局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局考核领导小组要认真受理,维护被考核人的合法权益。
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对考核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向市委组织部、人事局提交整体考核情况的书面工作总结。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奖励。按照《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奖金标准为800元;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奖金标准为1500元,从2005年度开始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奖金发放参照公务员奖金标准执行,奖励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二)要加大对考核结果的使用范围和力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及奖励、培训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聘任期考核结果要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工作岗位以及奖惩、晋职、工资分配的依据。
附:l、宣城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2、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
3、宣城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
5、优秀等次备案表
6、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