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妇幼卫生民生工程及妇幼保健工作第二次督导的通知
宁卫医〔2009〕216号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医疗保健单位,各社会办医、民营医疗机构:
为落实妇幼卫生民生工程、妇幼保健工作的各项任务,根据省卫生厅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妇幼卫生民生工程暨妇幼保健工作第二次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妇幼卫生民生工程
1、妇幼卫生民生工程及“降消”项目实施方案;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
3、控制剖宫产率的方案;
4、自然分娩、剖宫产质量控制情况;
5、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产科规范化建设情况(主要查市医院);
(二)妇幼保健工作
1、2009年妇幼保健工作计划、保健工作人员与单位签定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儿童、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情况;
3、妇幼网络运行情况;
4、高危孕产妇管理情况;
5、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
二、督导工作安排
1、成立督导工作小组:人员组成由卫生局、保健所、部分乡镇卫生院保健人员组成;
2、督导时间:2009年6月17日—6月19日,详见附件,具体到每个医疗保健单位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导方法
通过查阅各单位制定的相关工作文件(含方案、计划、措施等),妇幼卫生保健有关工作资料,随机抽查住院病历,走访保健服务对象,了解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督导意见。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妇幼卫生民生工程、“降消”项目有关文件(政办〔2009〕31、32号,宁卫医〔2009〕113号)及《2009年宁国市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宁卫医〔2009〕84号)要求,认真自查整改。
2、督导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要求,客观公正打分,如实反映被督导单位妇幼卫生民生工程、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
3、在督导前要协调统一评分标准,督导结束后对全市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特此通知
附:2009年妇幼民生工程及妇幼保健第二次督导安排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报:宣城市卫生局
2009年妇幼民生工程及妇幼保健第二次督导安排表
时间 | 被督导单位 | 被督导单位 | |
6月17日 星期三 | 胡乐镇卫生院、甲路镇卫生院、霞西镇卫生院、竹峰街道卫生院、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仙霞镇卫生院、云梯乡卫生院、中溪镇卫生院、河沥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6月18日 星期四 | 方塘乡卫生院、青龙乡卫生院、港口镇卫生院、海螺集团总医院 | 宁墩镇卫生院、梅林镇卫生院、南极乡卫生院、万家乡卫生院 | |
6月19日 星期五 | 市人民医院、华泰医院、市中医院、市保健所 | 天湖街道卫生院、汪溪街道卫生院、西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嘉医院 | |
第一考核组 人员组成 | 王文强、汪国林、周静、张振兰、抽调乡镇保健员等 | ||
第二考核组 人员组成 | 朱越友、穆华志、郑支凤、抽调乡镇保健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