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的通知
宁卫办〔2013〕40号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卫生单位,各民营(社会办)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2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前在健康大楼八楼多功能厅报到,9:00准时召开会议,会期半天。
二、参会人员
1、各乡镇卫生院院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2、市直各卫生单位党政正副职、工会主席;
3、各民营(社会办)医院院长;
4、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各单位接通知后,请通知与会人员准时参会,不得缺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