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度黄山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专业类别以1:1比例确定和公布入围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名单,并经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后,确定了118人进入体检(名单附后),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报到地址
2012年6月5日早上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表、体检费到各县区卫生局报到。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自理,请进入体检人员预带现金350元,由医院据实收取。
(四)体检纪律及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不要吃辛辣刺激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等检查,当天早晨要求空腹,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不要进行紧张剧烈运动。
2、女性受检者怀孕或有其它情况的,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
3、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项目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自理。
5、本通知通过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黄山市卫生局网站发布,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及时查阅,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者,后果自负。
二、考察
(一)拟考察对象的确定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考察对象。
(二)考察时间
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拟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根据情况需到考生工作、生活、学习或实习地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及签约聘用
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根据应聘人员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后,于2012年6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并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按规定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县区卫生局按规定将有关材料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并将审批后的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备案。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卫生局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