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1778 |
---|---|
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关于重庆西南医院体检中心违法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尊敬的领导您好!感谢你百忙之中读到我的来信!我是重庆某单位一名普通员工,2012年8月16日单位组织我们到重庆第三军医大学附属西南医院进行福利体检,该医院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置若罔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公民人权,在体检套餐中均包含乙肝两对半项目的检测,由于本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西南医院的这一违规举措,造成我个人隐私泄露,给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影响,使我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无法在单位立足。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感谢各级政府部门一直以来对于保障公民就业平等、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改善人权、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所做出的不懈努力,但西南医院身为国家三甲医院,不仅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为了蝇头小利,至国家法律、法规不顾,至百姓死活不顾,公然践踏公民隐私和人权,使我等无处容身。希望有关部门体恤怜悯,明察秋毫,感激涕零!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你好,你所反映的体检中涉及到乙肝两对半检查项目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于2010年3月已下文明确做出规定,并更新了体检表格。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属于部队医院,地方政府无关管辖,建议你向西南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第三军医大学医政部门反映相关问题。 特此回复。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
发布时间: | 2012-12-13 10:29:41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中【监评员编号】1011【评定时间】2012-12-27 21:3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