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3]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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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关于已离岗赤脚医生、接生员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问题 我父亲从1974年开始从事农村赤脚医生和接生员工作,一直持续到2004年医改为止,这期间他奉献了自己所有的时间和青春,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承担了2003年全国“非典”的预防工作。他离岗后没有其他的工作,也没有其他的技能来维持生活,现在患有食道癌需进行手术、放、化疗,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现在他年岁已高,生活非常的困难。我了解到广东省已经出台《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166号)来解决像我父亲相同的赤脚医生的待遇,请问在重庆的像我父亲这类人什么时候能够得到这样的待遇???!!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您好! 您在重庆市政府系统电子公开信箱反映的《关于已离岗赤脚医生、接生员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问题》的邮件(渝卫生信箱〔2013〕417号)现已交由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办理,现就您反映和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回复如下: 作为曾为农村居民服务的赤脚医生,国家是非常关注的,我市和区县也在积极争取政府对离岗的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困难予以支持,但到目前为止国家和我市政府还没有统一的政策。按现国家及重庆市政策,赤脚医生及其他同类似从事农村公益事业的各类人员一样仍为农民身份,不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退休及福利待遇。 为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由政府组织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虽然目前新农保每月补助数额有限,但随着社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会适时调整。同时做为农村卫生管理、协调部门,我们亦在为我市在岗或已离岗的老年乡村医生争取相关的养老保险政策。建议还可根据自身条件购买其它社会保险来提高老年生活水平,同时还有政府困难救助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 感谢您的来信! 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
发布时间: | 2013-04-19 10:5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