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太湖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草稿)上挂,请各位领导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太湖县卫生局财务股
2013年7月4日
太湖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编号:THCG130018-1
(第一包)
采 购 人: 太湖县卫生局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采购备案机构: 太湖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盖章)
二 0 一三 年 六 月 日
总 目 录
招标公告 …………………………………………………………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二章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14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15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太湖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太湖县卫生局委托,对太湖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THCG130018)进行招标,欢迎国内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太湖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共分四个包(技术参数附后)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台) | 采购预算价 (元)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第一包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5 | 40 | 太湖县小池镇中心卫生院、百里镇卫生院、大石乡卫生院、晋熙镇卫生院、江塘乡卫生院 |
第二包 | 高频500mA专用X线摄片机 | 2 | 32 | 太湖县汤泉乡卫生院、大石乡卫生院 |
第三包 | CR设备 | 1 | 25 | 太湖县徐桥镇中心卫生院 |
第四包 | 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 | 25 | 太湖县汤泉乡卫生院 |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供货时间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且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需求;
2.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2.3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产品经营授权),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4投标产品须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3年6月 日~2013年6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持年检有效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到太湖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地址:太湖县新城高界路17号,县电力实业总公司三楼,电话0556-5129151)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注:所有出示材料的复印件均需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陆佰元整(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第一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信誉保证金:壹万陆仟元整;第二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信誉保证金:壹万贰仟元整;第三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信誉保证金:壹万元整;第四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信誉保证金:壹万元整。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3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太湖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地址:太湖县新城高界路17号,县电力实业总公司四楼开标大厅);
5.2开标时间:2013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整;
5.3开标地点:太湖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地址:太湖县新城高界路17号,太湖县电力实业总公司四楼开标大厅)。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太湖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太湖县卫生局 地 址:太湖县晋熙镇人民路74号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56-4162955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湖县新城建设路12号(龙山影院5楼)
联系人:汪女士 刘女士 联系电话: 15324522506 传真:0556-4189896
八、接受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太湖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指定账户并确保到账,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保证金未到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文件无效。)
开户名称:太湖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太湖县支行
账户:179719056077
联系人:刘会计 赵会计
电话: 0556-5129155 二0一三年六月 日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配置参数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太湖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2 | 采购内容:全自动生化分析仪5台,详见第二章《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3 |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
4 | 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5 | 投标人资格条件: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且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需求;5.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5.3如所投的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产品经营授权),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5.4投标产品须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5.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7 | 投标报价:价款包括设备、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管理费、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交付验收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
8 | 投标有效期: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9 | 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第一包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信誉保证金:壹万陆仟元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太湖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专用账户) |
10 |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
1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每天上午 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太湖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
12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当于2013年 月 日下午5:30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
13 |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报价表壹份。 |
14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3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太湖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地址:太湖县新城高界路17号,县电力实业总公司四楼开标大厅)。 |
15 | 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定于2013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在太湖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
16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二 说 明
1.项目说明
1.1、采购人:太湖县卫生局。
1.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项目名称:太湖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4、采购内容:全自动生化分析仪5台。
2.投标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且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需求;
2.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2.3如所投的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产品经营授权),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4投标产品须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无论本次招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的单位须自行承担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等,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3、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应于2013年 月 日下午5:30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6.2、不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2013年 月 日下午5:30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已收到该澄清。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7.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7.4、当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编制
9.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9.2、投标文件组成
9.2.1投标函;
9.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2.4投标报价表;(单独密封递交);
9.2.5分项报价明细表;
9.2.6资格证明文件(注:资格审查表及技术标评审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需另外单独包装,并附原件清单明细表,随投标文件一块递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
(3)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2.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质保期期限、质保期内的服务响应时间、修复时间、服务内容;质保期满后的服务响应时间、修复时间、服务内容等);
9.2.8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9.2.9投标人有关资质、信誉、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及技术分评审标准中要求的相关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9.2.10承诺函。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文件格式见第五章。
10.2、《投标报价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人需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
10.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1.投标报价和货币
11.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报价,并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1.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价款包括设备、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管理费、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交付验收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11.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密封投标,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 投标有效期
1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3. 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太湖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指定账户并确保到账。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保证金未到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文件无效。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开户名称:太湖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太湖县支行
帐号:179719056077
13.2、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14. 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1、投标人无故不递交投标文件的;
1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4.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4.4、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
15. 投标文件的纸型、份数
15.1、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型。
15.2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投标报价表壹份),并在封面上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志
16.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应密封递交,并在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其中《投标报价表》只须提供壹份,并单独密封递交)。
16.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THCG130018-1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2013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16.3、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1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人应于2013年 月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月 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17.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太湖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地址:太湖县新城高界路17号,县电力实业总公司四楼开标大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7.4、采购人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将拒收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五 开标与评标
19. 开标
19.1、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会议,迟到或不到会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出示以下证件资料: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未出示上述证件,采购人有权宣布其投标文件无效。
19.2、开标会议由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由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9.3、开标时,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9.4、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投标人,不予送交评审。
19.5、采购人将做开标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0.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从太湖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
21. 评标程序
2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担保及信誉担保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初步评审。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4、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5、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6、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属于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采购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6)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7)投标文件中存在欺诈行为,或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等;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评标和定标
2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22.2、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束后公布。
23. 保密
23.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一切情况都不得向他人透露。
23.2、投标人不得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在评标期间投标人须回避,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
24. 废标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2、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价的;
2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 合同的授予
25. 中标通知书
25.1、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在相关媒体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2、采购人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的原因。
26. 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26.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6.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违约情况下全额无息退还。
27. 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产生的中标人。
28.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所引起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承担。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中标资格。
29. 其他要求
29.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9.2、本项目实施中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0. 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质疑和投诉。
第二章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技术参数及要求说明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一、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程序、内容及标准如下:
1、、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评审要素 | 投标资格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 具备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评标现场查验原件副本)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开标会议则只需查验身份证(开标现场查验原件) |
3 | 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 |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
4 | 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 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评标现场查验复印件) |
5 | 授权证明 | 代理商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评标现场查验原件)同一品牌授权两家及两家以上代理商投标或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均按废标处理。 |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2、初步评审表
序号 | 评审要素 | 初步评审标准 |
1 | 投标单位名称的一致性要求 | 投标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后审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应一致。 |
2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投标 文件评审,且不得出现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 |
4 | 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和确定性 | 投标单位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
5 | 供货时间及安装期限 | 供货时间及安装期限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6 | 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 | 采购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 |
7 | 澄清、说明及补正 | 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及补正。 |
8 | 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及其修正 | 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投标人须以大写金额为准进行修正;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须以单价金额为准进行修正,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除外。 |
9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 |
以上评审有任何一项未通过,初步评审不合格,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3、技术标评审表(50分)
技术标(50分) | ||
序号 | 评审因素及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注册资金(3分) | 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得1分;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得2分;在300万元以上得3分。 |
2 | 所投产品综合质量(30分) | 1)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20分; 2)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优于一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项如果不是由于技术原因,而是投标人恶意更改参数,而实际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予接受) (评审时参阅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
3 | 质保承诺(4分) | 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承诺免费质保壹年,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得基本分2,每增加一年质保加1分,最高4分。 |
4 | 售后服务(5分) | 1)提供具体的服务且有切实可行的服务保证措施,投标产品在安徽省内设有固定场所的售后服务网点以及售后服务期满后的后续服务承诺的得2分;不完整的得0.5~1分,没有的得0分; 2)承诺能实现12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售后服务的得2分;承诺能实现24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售后服务的得1分; 没有售后服务承诺的,计0分。 3)对配件、备品备件等提供实质性优惠条件的,依据其优惠程度0~1分。 |
5 | 类似产品销售业绩(8分) | 提供投标系列产品近五年在安徽省市场占有率:每提供1台得0.4分,最多得8分。 (评标时参阅投标人提供的用户名单及用户电话,以便核查) |
备注:近五年指从2008年7月1日至今。 | ||
4、商务标评审表(50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报价(50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 |
备注:(1)、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人将设定采购预算价为40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2)、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的数字四舍五入。 |
二、评标方式、方法
2.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某一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材料,澄清或解释某些问题,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视为废标。
2.2、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内容及标准分别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和商务得分的总和作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三、中标原则
3.1、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排名第一名的为中标人,排名第二名的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名的为备候选人。如遇总分排名第一的出现两名及以上,则选择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如投标报价相同,则选择技术标评审表中第2项、第5项得分之和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如遇技术标评审表中第2项、第5项得分之和都相同,则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3.2、如果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按废标处理。
3.3、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3.4、如果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依此类推。
3.5、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如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应当报太湖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购人依法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出现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影响采购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其招标活动无效,并责成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执行。
四、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不能解释清楚的,提请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集体研究表决执行。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甲方(采购单位):太湖县卫生局
乙方(中标单位):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中标单位(乙方)在本次采购货物购销方面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依据中标结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项目:太湖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全自动生化分析仪5台,详见第二章《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三、本项目合同总价为: (¥: 元)。价款包括设备、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管理费、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4.1、乙方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都应确保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地点,甲方验收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相关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货物起运即通知采购人做好收货准备。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或商检证明及中文说明书等。
4.3、乙方应以醒目的中文或英文印刷字体在各包装箱上标明通用规范的运输标记或标志如收货人、合同号、尺寸及重心、防潮等。
五、交货地点、方式、期限
5.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各卫生院。
5.2、交货方式: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后,由甲方在验收单签署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交货,验收合格之前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5.3、交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六、安装调试、验收及人员培训
6.1、乙方应指派一名专职人员到达现场负责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家现行的安装验收规范实施,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条件下,使用寿命达到承诺期限以上。
6.2、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由于乙方的原因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安全故障和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在完成安装调试后,应进行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的自检。
6.4、验收时间:全部系统调试完毕,试运行7个工作日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签署验收合格之日,视为甲方收货并验收完毕,同时开始计算保修期。
6.5、验收方法:由甲、乙双方的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验质量、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测试方法由乙方提出,并得到甲方和相关专家的认可后,进行测试和验收。设备若有暇疵,乙方应立即更换或调试。
6.6、验收标准:交付的设备质量、技术性能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各项质量技术指标,设备的相关资料齐备。
6.7、验收完毕后,乙方应免费对有关管理、使用人员进行免费现场技术培训,直至使用者熟练掌握。
6.8、在验收中发生的纠纷,由当地质检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七、备品配件、资料提供
7.1、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应按厂方正规、合法的配置标准配置,并同相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维修指南及使用说明、服务手册(使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等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7.2、本次供货的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详尽的安装、操作、故障检修以及重要的参数设置等书面说明。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8.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全新、未经使用过、标有合法品名及商标、原装包封原厂制造合格产品,所供设备必须是功能匹配的成套设备,质量、技术性能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设备质量技术货物需求清单及检测标准,具有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相应质检证书,进口设备需提供报关单和商检证明。所有设备包装必须在验收人员在场时当面拆封。
8.2、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送达甲方的指定地点,经甲方查验无误后方可拆封,乙方负责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使用。
8.3、质保期与保修:免费质保期最低壹年,质保期(含乙方承诺的质保期或保修期)内乙方免费保修。中标人在接到本采购项目维修服务电话或传真后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内到达并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免费上门服务),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中标人承担。免费保修期满后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8.4、乙方在质保期和保修期内须定期(每半年)回访,对设备实行终身维修服务。如在3个月内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中标人需在15天内无偿给予更换;更换的产品保质期及保修期自更换验收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机器出现故障,维修时间太长,公司可提供样机以确保医院的正常工作。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9.1、甲方对整个系统验收完毕后,凭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合同书、供货方拨款申请书等,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货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9.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中标人送货到指定地点,全部设备安装完毕,经采购人一次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首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于乙方承诺的免费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逾期交货,或因运输及安装中产品缺损需要更换而影响实际交付使用时,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2、乙方不能交货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10.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质量等要求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拒付相应部分的货款。
10.4、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支票或现金收据日期为准),每逾期1日,向乙方偿付应付款总额0.5%的滞纳金。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1.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澄清的承诺书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背,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2、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甲方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11.3、本合同履行地在甲方所在地,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相关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等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12.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硬件产品的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太湖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太湖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鉴证方:
合同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编号:THCG130018-1
(第一包)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
致采购人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愿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同意提供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资料或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4.我方将提交 元人民币作为投标担保及信誉担保,一旦违约,接受招标文件约束。
5.若我方中标:
①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
②随同本投标函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③我方保证向你方提交的投标担保及信誉担保直接转为我方的履约担保。
④我方保证接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 日历天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按期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⑤我方承诺产品免费质保期为 年,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如果在质保期内,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复/更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协议)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报价表
第一包
采购人 | 太湖县卫生局 |
采购内容 | 全自动全自动生化分析5台 |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
备注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报价表在开标会上当众宣读。投标人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清楚,准确无误。投标报价表应单独密封递交。未按要求封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产品在交付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总报价内。
(3)本项目招标采购人设定采购预算价为 40 万元整, 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 一 包
编号 | 名称 | 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描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品牌 | 原产地/生产厂商 | 备注 |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需按采购人提供的第二章《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内容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和总价,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八、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说明 | ||
项目名称 | 技术条款 | 项目名称 | 技术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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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人承诺:除上表中的偏离外,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十、承诺函
致采购人 :
我方 (单位名称)承诺,我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完全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发现我方承诺未兑现,我方同意贵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没收履约保证金、对我们追究违约责任等相关处理,并在今后两年内不得参与太湖县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并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