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3】165号 |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根据原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2)25号)要求,按照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程序,经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现公布首批考核合格的机构名单及检验、检测和评价项目类别(见附件)。
附件:首批考核合格的机构名单及检验、检测和评价项目类别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