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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第五期基层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学员实践教学安排的通知 杭卫科函[2013]18号
来源:杭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4 字体:
上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临安市、淳安县卫生局和市一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浙江省基层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培训方案》[浙卫发(2011)9号]和《浙江省基层复合行公共卫生骨干培训实践大纲(试行)》(附件1),浙江省第五期基层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学员已于近日结束了为期2个月的理论培训,6月24日开始将到各实践基地进行为期7个月的实践培训。现就实践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第五期基层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培训实践基地确定为20个,具体基地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二、组织管理。各基地要高度重视实践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工作。要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和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各项实践任务顺利完成。

  三、师资要求。各基地要求选派中级职称以上,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医德高尚、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带教。实践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实践大纲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实践指导工作。

  四、组织考核。对学员实践要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实践,同时在学员实践培训期间,各基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日常考勤、出科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学员名单及培训实践基地轮转表见附件3。

  五、实践教学管理。各实践基地需严格学员实践出勤管理,学员请假务必提前向市分中心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准假,市分中心将不定期向实践基地了解学员实践情况,并将出勤等情况向学员所在单位及主管局通报。实践训练结束后,学员需认真填写实践考核手册,于12月20日前交市分中心进行审核并签章。

  六、其它事项。根据《浙江省基层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培训方案》[浙卫发(2011)9号],学员培训期间的交通住宿费、工资、福利等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实践基地要主动关心学员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尽可能提供便利(经与市疾控中心协商,学员在实践期间的住宿可集中安排在市疾控中心,每人每月费用约500元,因无对外营业执照,故无法出具正式发票,只能提供缴款收据,或自行安排。)。

  联系人:省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中心杭州分中心  厉锋

  联系电话:87917276

  附件1:浙江省基层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培训实践大纲.doc

   附件2:浙江省第五期基层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培训实践基地名单.xls 

  附件3:浙江省第五期基层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培训实践基地轮转表(杭州学员).doc   

  

  

  浙江省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中心杭州分中心

   杭州市卫生局科教处(代章)

    二Ο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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