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 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对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现场确认具体安排:
昌平区卫生局定于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25日进行现场确认(周六日休息),具体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地点:昌平区卫生局三楼政工科。
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3年2月17日-25日期间,到昌平区卫生局政工科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一)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工作单位及档案所在地审核并盖章,两个章错开盖在审查意见第一个空格内;本人联系电话请手工如实填写,如本人未填写联系电话,造成昌平考点不能联系上考生本人,引起后果考生自负);
(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三)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与上传照片一致,并排贴在报名表左下角);
(四)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证明;
(五)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六)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考生须知;
(八)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