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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卫生局关于开展院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石景山区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4 字体:
石卫医发〔2013〕13号
 
 
石景山区卫生局关于开展院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医疗机构内的感染流行,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定于4月下旬组织专家,对辖区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检分诊工作
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卫生部《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在患者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点。制定本医疗机构接诊患者的就诊流程,按照发热病人就诊流程做好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预检分诊台必须要配有口罩、体温计、快速手消毒剂等物品。
二、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发现传染病的按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准确报告。
三、加强培训及防护工作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各类人员有针对性进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方面知识的培训,并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对实习、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工勤人员应当掌握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加强无菌观念,了解传染病的预防知识、清洁与污染的区别,洗手的意义和方法以及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等。
四、   督导安排
(一) 自查
各单位于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前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政执法科报书面自查报告(加盖公章)。
(二) 现场督导
1、时间
督导时间为4月下旬。
2、内容
见附表(《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表》)。
3、督导组组成
督导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成员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人员和区院感质控办专家组成。
4、被督导单位
采取抽查的形式确定被督导的医疗机构名单。
5、结果反馈
现场进行结果反馈和专业指导,将在全区医疗机构大会反馈整体督导情况。
联系电话:88605106   88605041 医政执法科
 
 
 
石景山区卫生局
2013年4月18日
附件:文件正文含回执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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