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文件
朝卫通字〔2013〕182号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护理员(护工)规范管理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护理员规范管理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0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辖区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的安全管理,提高病区护理员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护理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目前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辖区二级以下设有病区的医疗机构提出如下要求,请按照执行。
1.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护理员管理工作,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公立医院改革的折子工程。
2.各医疗机构要对进驻医院的护理服务机构(中介公司)进行经营资质和员工持证情况的严格审核,规范准入制度。并签署书面文件,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陪护公司的经营行为。
3.各医疗机构要明确指定护理员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护理员的岗前和在职教育,普及基本知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定期督查在岗护理员的持证和工作情况,不断规范服务行为。
4.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将护理员持证上岗纳入家属陪住制度管理。多渠道构建与病人沟通和交流的平台,积极进行自查,坚决杜绝黑护工现象。
5.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情况,按照比例合理配置和使用护理员(参照京卫医字[2009]208号文件)。
6.持证护理员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与主管部门、培训学校加强联动,提高培训效率,确保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护理员培训和取证工作,满足临床需要。
7.自2014年1月1日起,凡在辖区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生活照顾的人员(含医院聘用的护理员及为患者提供一对一生活服务的护工),必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8.区卫生局将继续做好协调管理工作,强化护理员持证上岗的监管力度。定期对辖区各级医疗机构的中介公司管理、护理员培训、护理员持证以及黑护工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问题单位将予以通报和处罚。
9.为满足医疗机构的需求,我局将委托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和北京医药卫生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集中进行护理员免费培训工作,请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需求计划,并于7月5日前将报表发到医院管理中心邮箱(见附件),以便统一安排培训工作。
请各医疗机构按照以上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提升护理员服务质量,强化住院病人的安全管理。
联系人:张彩云 齐永惠
联系电话:64689618-201 64689618-211
附件:护理员免费培训申请计划表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