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卫生局:
你局提交的申请设置莆田市儿童医院的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莆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同意设置莆田市儿童医院,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闽卫医字〔2012〕5号
莆田市卫生局: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 别:专科医院
名 称:莆田市儿童医院
选 址: 莆田市荔城区梅园东路181号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床位(牙椅):230张(牙椅5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儿童保健科/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康复专业、急诊医学科、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传染病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血液病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小儿遗传病专业/小儿免疫专业、小儿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 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投资总额:叁千贰佰零贰万元人民币
其 他:
1.医院需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另行申请。
2.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内完成医院的筹建,如需延长批准书有效期,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未按规定申请延续和本机关不准予延续的,本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后无效,由本机关予以注销并公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5年3月22日止。
批准机关: (章)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