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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同意设置莆田市中医医院的批复
来源:福建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4 字体:

莆田市卫生局:

你局提交的申请设置莆田市中医医院的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莆田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5年)》,同意设置莆田市中医医院,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闽卫医字〔2012〕6号
莆田市卫生局: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   别:中医医院
名   称:莆田市中医医院
选   址: 莆田市荔城区梅园东路181号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床位(牙椅):20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急诊医学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针灸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投资总额:壹千贰佰陆拾伍万元人民币
其 他:
1.医院需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另行申请。
2.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内完成医院的筹建,如需延长批准书有效期,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未按规定申请延续和本机关不准予延续的,本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后无效,由本机关予以注销并公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5年3月22日止。 
 
    批准机关:   (章)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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