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卫生局:
你局提交的申请设置漳州市妇幼保健院的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漳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年)》,同意设置漳州市妇幼保健院,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闽卫医字〔2012〕4号
漳州市卫生局: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 别:妇幼保健院
名 称:漳州市妇幼保健院
选 址: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蓝田村洞口社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床位(牙椅):300张(牙椅6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
投资总额:贰亿叁仟万元人民币
其 他:
1. 医院需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另行申请。
2. 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内完成医院的筹建,如需延长批准书有效期,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未按规定申请延续和本机关不准予延续的,本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后无效,由本机关予以注销并公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5年2月19日止。
批准机关:(章)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