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6月28日第21次长乐市委常委会议精神,经福州市人事局核准,长乐市拟于近期举行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长乐市全市卫生系统22个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2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岗位及要求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度长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后)。也可登录长乐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fjcl。gov。cn 或福州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fzhealth。gov。cn查看。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992年7月23日至198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其中:中专学历岗位面向长乐生源(含现户口在长乐的毕业生)和已在长乐市卫生医疗机构临时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已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外地毕业生,其余岗位生源地不限;
7、学历、专业等符合招考岗位要求(详见《2010年度长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8、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0年7月23日— 2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长乐市人事局考任科,联系电话:28882238。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规定的报名点报考。其中:①报考中专学历要求的护理、助产士岗位另需提供户口簿(非长乐市生源或现户口不在长乐市的但已在长乐市卫生医疗机构临时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已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只需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近年毕业的中专学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发放的应提供加盖招生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或学校证明等;②已在企业单位就业并在人才中介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另需提供所在人才中介机构证明。201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可先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并按要求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同专业同学历要求岗位分类统一报名,即不分具体单位,只按专业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不得同时报两个以上招考岗位。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临床医学\卫技类和护理(助产)类专业岗位,确为急需的,结合报名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方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2、本次考试试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分A、B两类试卷,报考长乐市直医院、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岗位均考A卷,笔试内容以卫生技术公共基础知识为主;其他岗位(指长乐市疾控中心、长乐市卫协会、长乐市应急办三个单位所有招聘岗位)考B卷,笔试内容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主。两类试卷所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3、笔试时间定于8月22日,其中报考B类的为上午9:00至11:00进行,报考A类的为下午3:00—5: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到长乐市人事局、长乐市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查看。
4、本次考试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合格线按所报岗位最低学历要求分别为中专学历40分、大专学历50分、本科学历60分。
5、报考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其专业岗位笔试成绩达合格线者,按照专业岗位招考计划总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6、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均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拟招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招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长乐市人事局、长乐市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考人员按不同类别人员分别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专业岗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分不同专业学历类别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别依次自主选择具体招聘单位相应岗位。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中专学历护理(助产士)岗位尚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否则将不予续聘或解除聘用合同。
4、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待笔试结束后按有关文件规定持相应证明材料到长乐市人事局办理加分手续。
5、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中、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中、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或省普通中、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或省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6、本次招考各类专业范围原则上以《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7、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8、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中共长乐市委宣传部
长乐市人事局
长乐市卫生局
201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