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人劳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及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3]1号)精神,为保证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中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程序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审查:考生自行打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溪岸路174号)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2月21日-22日。
具体工作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2:45—5:00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咨询电话:0592-2138002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
照片3张;
4、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费缴纳: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专业实务 | 5月18日 | 9:00-11:30 |
实践能力 | 14:00-16:30 |
(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文件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五、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卫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