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卫人〔2012〕56号
关于开展2012年现场招聘临床医学
“专升本”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
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卫生局、公务员局(人事局):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2〕391号)、《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卫生厅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关于举办2012年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暨医疗卫生行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的通知》(闽人函〔2012〕153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组织参加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在
福建医科大学举办的现场招聘会,对省级下达我市(定向)“专升本”毕业生进行现场签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2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漳州市2012年乡镇卫生院“专升本”招聘职位表》二、招聘方法
1、现场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应根据各县(市、区)招聘职位于2012年6月9日13:00前持身份证、“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直接到福建医科大学招聘现场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卫生局提出申请(联系人、联系电话见招聘职位表)。
2、现场招聘
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卫生局应于当日下午14:00根据本县报名情况组织选岗(未按规定时间到场选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先组织申报本地的本县生源按其入学考试成绩从高至低择优选岗,如有空余职位,再依本县以外的本市生源、本市以外的本省生源顺序组织考生择优选岗(如出现总分并列时,依次以A、B、C科目单科成绩从高至低择优选岗),确定拟聘人选后,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规定组织拟聘人选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政策规定
“专升本”学习与培训工作组织领导、管理程序以及奖惩待遇等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附件:
1、漳州市2012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升本”毕业生招聘职位表
2、福建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录取名单
3、福建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录取名单
联系人:黄英英(市卫生局人事科)
杨爱军(市公务员局调配科)
联系电话:0596-2027181(市卫生局人事科)
0596-2024429(市公务员局调配科)
漳州市公务员局 漳州市卫生局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人事 毕业生 培养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台商投资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6月4日印发
校对:林燕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