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办医疗机构:
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5月18、19、25、26日举行,为做好我区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详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或《泉州市2013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办法》(附件2);根据省有关会议要求,对部分考生的报考条件另行补充说明(附件3)。
二、各单位要负责收集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并按要求整理(附件4)、汇总、审核、盖章后,于2013年1月15日、16日统一到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泉州市丰泽街建设大厦1层)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各单位在报送报名材料时,须填报《2013年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花名册》(附件5)。
三、其他要求
1、护理学(士)暂不纳入此次考试,待省卫生厅另行通知。
2、执业医师资格类别为临床、口腔的考生中,2010年起新招聘(含在编在岗、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进入我区二、三级医疗机构(含民营)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2009年及之前进入我省19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本科学历者报名时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起,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均须提交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0年毕业的博士、硕士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4、在读研究生在职学历教育的可以报考,在校时间可累计计算年限;脱产学历教育的不可报考,累计年限时必须扣除在校时间。
5、除我区卫生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外,其余报考人员必须已在区卫生局备案名单内或提供由区卫生局注册登记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填写上一年度报名时的档案号,并确定所报专业的一致性。
7、医、护人员必须提供执业注册证书。
8、除区卫生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外,其余考生若户籍为我省人员在省外取得中专学历报名时须提供当年经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录取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该教育主管部门公章;若户籍为非福建省人员在其所在省份取得中专学历的,报名时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及毕业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若户籍为非福建省人员在其非户籍所在省份取得中专学历的,报考时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该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9、除我区卫生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外,所有省外本(专)科院校毕业的考生,报考时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下载的电子学历证明(样式见附件6)。
10、考生学历、学位的有关认定方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附件7)要求执行。
11、考生提供的2寸白底彩照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须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照片同版,且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不得着制服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背面须注明考生姓名、单位、报考专业及报考级别。
12、考生《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名称”必须写“丰泽区XXXXX”,否则不予受理。
13、使用第二学历作为此次报考依据的,其第一、第二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均须提供。
14、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
附件:
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泉州市2013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办法.doc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doc
二○一三年一月五日
抄送:区公务员局、人口和计生局、经贸局、教育局,福建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泉州分中心、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医疗室、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泉州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科门诊部、泉州师范学院卫生所、黎明职业大学医务室、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医务室、泉州农校医务室、泉州市体工队医务室、泉州市少体校医务室、泉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丰泽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科门诊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