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卫生局关于确认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充补偿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办:
根据《莆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办法(试行)》(莆合医办[2009]3号)的有关规定,经各县区(管委会)新农合管理中心初审上报、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复核和我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全市共有王清发等102人符合2009年度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充补偿条件,报销补偿204.47万元,其中住院97人,报销补偿199.98万元,门诊5人,报销补偿4.49万元(具体人员名单和补偿金额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