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考生:
我局拟定于近期对2012年春季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工作,请考生认真做好以下事项:
1、进入体检考核名单附后,如有疑问请联系莆田市卫生局办公室(0594-6796819).
2、做好调档工作。请应往届毕业生确认本人档案是否在莆田市人才中心(0594-2287878)存放,如未存放在人才中心的,请务必尽快将个人档案调到莆田市人才中心,有关档案事宜请直接联系莆田市人才中心。在职在编人员档案暂时寄放在原单位,等体检考核合格后,按工作调动办理相关手续。
3、上交计生证明。已婚考生请提交相关计生证明(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印章),未婚考生须提交民政部门等单位出具未婚证明。
4、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体检手续及参加体检的,未到或迟到视为放弃体检资格,视同对报考职位的放弃,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进行。体检要求空腹(考生须于前一天是晚上21:00之后禁食),考生要自带饮用水,准备个人近照1寸彩色1张。
(3)体检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在本网站予以公布。体检不合格者,由市卫生局负责及时告知本人。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市卫生局办公室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具体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请等待通知。
莆田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