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1日,结合市政府詹积富副市长在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班上的讲话要求,我局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一次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期限从2013年4月1日起至2013年4月15日前结束,重点查找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期间,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人员,在药品(含疫苗)、耗材、器械、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临床诊疗等环节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红包、提成、回扣、利益性礼金,经营企业或供应商提供的旅游、报销的各种费用、赞助费用等行为;超标准发放的各类奖金、补贴等。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立即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设立廉政风险防控帐号,在各医疗卫生单位公示栏公示。4月中下旬,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将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
(三明市卫生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