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省、市属企事业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2009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确保上报的评审材料符合规范化的要求,现根据闽卫人函〔2010〕25 号《关于报送200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报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的要求作如下通知:
一、 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关于职称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000〕84号)、《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和《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 报送材料要求:
1、县(市、区)职改办或有关部门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其中两个年度的考核成绩请填写考核等级,用EXCEL制表,统一用A4纸,并附上电子版)。
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预审表一式2份。
4、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委托省卫生厅评审的正高级及部分副高级专业人员和本市评审的按不同表格填写)一式35份,以上表格内容要求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注:简明情况表中年度考核成绩请填写考核等级。)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6、按各学历要求的聘任年限提交任现职以来的(超前申报者按任职实际年限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各一式1份。
7、现任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一式1份及聘任书(任职年限从聘任时间起算)一式1份。
8、毕业证书及最后(或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1 份。
9、申报对象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日的证明一式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各一式1份,任现职以来有出版学术专著(含译著)者应提交书样一本。
11、所有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均应参加业务面试,要求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要求打印,字数不超过2000字,一式10份),并提交一篇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的论文进行论文鉴定或答辩(一式10份。其中除县〈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副高级人员外,其余正常晋升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进行论文鉴定〈请将论文目录中的姓名、论文中的单位和姓名覆盖,不要加盖单位公章〉;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论文答辩)。每份均应附上“参加业务面试、论文鉴定、答辩人员简明情况表”(一式10份,统一用A 4纸)。
12、获得科技成果奖和荣誉奖者应附上受奖证件的复印件一式1份。
13、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技人员需提供外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单(免试者提交免试审批表)一式1份。
14、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一式1份。
15、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在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的“福建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一式1份。
16、按规定于1999年列入开展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的地(市)级医疗单位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的人员,必须提交“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鉴定表”一式1份(见闽卫〔1998〕454号文件附件三)。属于文件规定免于下乡定期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援外人员提交援外有效证件等)。
17、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属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按任职周期提交每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其中市直医疗卫生机构Ⅰ类学分每年8分,其它医疗卫生机构Ⅰ类学分第年5分);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部门以外一级及其以下的医疗卫生单位,按任职周期提交3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累计75学分。提交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依据,统一使用《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并附上学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8、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正副主任护师的人员必须提交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19、转换卫生专业技术的人员,须提交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培训2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
20、所有申报人员的“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在单位推荐意见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三、 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通知下发后,凡参加评审高级职务人员,其评审材料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要求呈报。申报人员的专业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一览表中的专业填写,如不符合一律退回。
2、对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有针对性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由设区市以上政府卫生、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人发[2006]185号)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任职资格时,前后年限可合并计算。
3、凡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不得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原件,若属非法刊物的按不符合条件处理。
4、各种上报材料均应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各种证件的复印件须经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
5、破格申报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的,年度考核表需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方为有效。
6、有关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认定,需经龙岩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认定后方可上报。
7、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及业绩至2009年12月31日止,评审材料上报市卫生局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8、申报材料统一使用由福建省卫生厅印制的评审卫生技术职务材料袋,袋面上的专业等栏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9、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人员按《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请抓紧时间做好评审材料的上报工作,并把好材料质量关,认真审核。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取消评审资格。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再给予反馈,也不提交评审。
附件:
1、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
2、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分省评和市评);
3、参加业务面试人员简明情况表;
4、参加论文鉴定人员简明情况表;
5、参加论文答辩人员简明情况表;
6、工作日证明(表样);
7、申报材料排放顺序。
龙 岩 市 卫 生 局 龙 岩 市 人 事 局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