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监督[2009]36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20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推进卫生监督工作 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认清当前形势和肩负的重任,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力度,提高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好各项监督职能。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工作计划、食品安全年度抽样工作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修订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针对当地食品安全形势和薄弱环节,制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技术支撑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保障食品安全的专业技术水平。 三、开展法制、廉政教育,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开展“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教育,制定卫生监督员行为准则,建立并完善卫生监督执法考核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执法工作中的不负责任、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 安全工作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9]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监督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严格依法行政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进入了矛盾凸显期和事故高发期,卫生监督和相关领域的公共卫生工作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