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2009]12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科专业2个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7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