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2009]14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9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做好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