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2010〕11号
各市卫生局、各考点: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号)转发你们。根据文件通知精神,各考点要严格落实制定和完善考生信息修改审核程序,明确相关责任,做好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相关工作。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医政考试 信息修改 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0年2月24日印发
关于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