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印发《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禁毒法》,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提高戒毒医疗服务质量,规范戒毒医疗服务行为,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公安部
司法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戒毒医疗服务,依法开展戒毒医疗工作,维护医务人员和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执业医师法 href="http://law.lawtime。cn/d673546678640.html%20"style="color:#FF0000" target=_bl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