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2010〕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 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随着我国气候变化,春节即将到来,人员流动频繁,甲型H1N1流感处于高发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季节也即将来临,医疗救治工作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 对重症与危重病例实行集中救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