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2010〕1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获奖单位的决定》(卫办医政发〔2010〕1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卫生部要求,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汾阳医院及兄弟省市获奖单位学习,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从书写格式、内涵质量、技术水平等多个方面规范病历书写行为,加强病历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医院管理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 “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获奖单位的决定 卫办医政发〔201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009年,我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以“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按照活动安排,我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 根据评比结果,经研究,决定授予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15所医院“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一等奖”,授予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等24所医院“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二等奖”,授予陕西省人民医院等29所医院“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三等奖”(详见附件)。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获奖单位学习,把加强病历质量管理作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细、抓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附件: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获奖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