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医管〔2010〕3号 各市人民政府: 现将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遵循中央确定的方向和原则,制订并落实试点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在前期确定市、县两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力求有所突破,为公立医院改革积累经验。 省 卫 生 厅 省 编 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医管发〔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