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科[2010]14号 各市卫生局,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0】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四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9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办科教发〔2010〕78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114号)要求,为顺利实施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我部组织制定了《2009年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提出的用3年时间,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社区卫生人员16万人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专款专用,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
附件: 【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