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疾控〔2010〕9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省精神卫生办公室: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卫生工作指标调查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24号)转发你们(电子版请登陆www.sxws。cn下载),请各地结合当地情况,认真做好评估工作。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精神卫生工作指标调查评估方案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指导各地科学评估精神卫生工作开展情况,依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指标,我部组织制定了《精神卫生工作指标调查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见附件1)和《精神卫生工作指标调查问卷》(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当地情况,依照《评估方案》自行对《规划》的部分或者全部指标的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请各地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联 系 人:秦如 联系电话:010-68792655 附件:1. 精神卫生工作指标调查评估方案 2. 精神卫生工作指标调查问卷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
附件: 【精神卫生工作指标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