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政函[2011]5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316号)转发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心血管内科等专科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1号,从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栏目下载)要求,参考《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从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栏目下载)内容,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2011年4月20日12:00时前上报我厅医政处。卫生厅组织专家讨论评估后确定推荐名单。已经参加卫生部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的医院不再进行相同专业申报。 联 系 人:山西省卫生厅医政处 魏 来 山西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常丽萍 联系电话:0351-3580405、0351-3580542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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