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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关于开展手术室专科护士培训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更新:2013/7/5 字体:
 

晋卫办医政[2011]6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护士条例》和卫生部《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有关要求,加强我省护士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手术室护士的护理实践技能和专业理论水平,省卫生厅决定开展手术室专科护士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手术室专科护士培训班的对象为: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手术室专科护理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注册护士(首期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在三级医院手术室工作5年以上的注册护士);

经培训已取得中华护理学会或省(市)级手术室专业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持证在我省医疗机构手术室执业。

二、培训时间

手术室专科护士培训时间为6周,其中理论教学2周,临床实践4周。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理论授课

按照卫生部《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手术室护士培训大纲)》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理论培训;培训内容集中体现手术室专业新进展、专科理论和实用技术相结合,突出 “实训”理念,提升专科护理水平

(二)临床实践

经评价确定3-5所省级大型三甲医院手术室作为培训基地,安排学员进行临床实践,对手术室管理、工作流程及常用专科护理技术操作等进行实地培训。

四、工作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各医院要重视和支持手术室专科护士培训工作,逐步探索手术室专科护士培训与医院评审评价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省手术室护士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病人安全。

(二)学员完成规定课程和临床实践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由省卫生厅颁发《山西省手术室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书》,授予省级I类继续教育学分10分。

(三)省卫生厅委托省护理学会实施我省手术室专科护士培训培训工作,培训具体事宜由省护理学会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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