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爱卫〔2011〕2号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厅直各医院: 根据全国爱卫会的要求和我省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我们分别于2011年6月底至11月底,会同建设厅、卫生厅、环保厅和各市爱卫会等成员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省卫生检查团,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和《山西省城市(县城)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山西省旅游景区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及《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评分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随机抽查、明查暗查的方法,对全省的城市、县城和旅游景区的创建工作、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医改农村改厕项目工作进行了综合检查。现将检查评比结果通报如下: 请查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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