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政[2012]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安国市中医院遗弃受伤流浪女和湖北省武汉市第三医院缝合拆线事件的通报》(卫办医政发[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认真开展构筑医德医魂专题讨论,并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我厅医政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办医政发〔2012〕5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河北省安国市中医院遗弃受伤流浪女和 湖北省武汉市第三医院缝合拆线事件的通报 2011年7月-8月,河北省安国市中医院遗弃流浪女死亡事件和武汉市第三医院缝合后拆线两起事件相继被曝光。我部责成河北省卫生厅和湖北省卫生厅分别对本辖区发生的相关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并作出严肃处理。两起事件社会影响极坏,暴露出个别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严重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河北省安国市中医院和湖北省武汉市第三医院予以全国通报批评。 一、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一)河北省安国市中医院遗弃受伤流浪女事件。2011年7月27日晚,河北省安国市中医院接110指挥中心电话,派救护车出诊接治一名被机动车撞伤的女性患者,初步判断患者为长期流浪人员且有智力障碍,经诊查多处皮肤裂伤和擦伤。值班医师对伤口进行了消毒包扎。患者无家属陪护,未做进一步检查。行政值班院长决定连夜用出租车将病人遗弃至临近的博野县境内道路旁。7月28日上午,患者被发现于博野县境内死亡。安国市中医院副院长张运兴,参与此事件的安国市中医院司机、保卫科有关人员、出租车司机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发生后,河北省卫生厅吊销了安国市中医院副院长张运兴、接诊医师刘建强医师执业证书,给予接诊医师刘建强警告处罚,取消了安国市中医院2011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与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对安国市中医院进行了全省通报批评。中共安国市委给予中医院院长赵志坤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撤销张运兴中医院副院长职务,给予外科接诊医师刘建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安国市卫生局开除张运兴公职,给予刘建强行政记过处分。 (二)湖北省武汉市第三医院拆线事件。2011年8月5日晚,患者曾飞因手外伤到武汉市第三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右手肌腱断裂”。值班医师为患者行右手外伤“清创缝合及肌腱吻合术”。手术结束后,患者及陪同人员因手术费用问题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要求拆线并到其他医院就诊。值班医师遂拆线、包扎伤口。患者自行离院到其他医院进行了伤口缝合。 事件发生后,湖北省卫生厅对武汉市第三医院进行了全省通报批评,取消武汉市第三医院2011年度卫生系统的评先、评优资格。武汉市卫生局给予武汉市第三医院院长金捷、党委书记乔子虹在全市卫生系统通报批评;给予武汉市第三医院分管副院长陈禹潭、纪委书记谭启荣诫勉谈话;给予值班医师贺翎行政记大过处分,暂停一年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给予当班护士邵琳琳警告处分。武汉市第三医院将值班医师贺翎调离临床岗位,深刻检查,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当班护士邵琳琳停职下岗,深刻检查的处理;给予党办主任陈敏、医务处主任刘智明、护理部主任程秀华全院通报批评;给予骨科主任胡海清、手术室护士长全红敏警告处分。 二、事件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医务人员缺乏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薄弱。 (二)相关责任人法制观念淡薄,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不掌握、不遵守,有法不依,严重损害患者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三)医院管理规章制度不落实,有章不循,医院门急诊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医务人员首诊负责制等核心制度不落实,责任心不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严重隐患。 三、加大医德医风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 针对两起事件暴露出的医德医风和医院管理等方面问题,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引以为诫、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医德医风建设和医院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促进规章制度落实。 (一)组织开展构筑医德医魂专题讨论,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组织开展构筑医德医魂的专题讨论,将医德医风建设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年终考核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力度,将医德医风考核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医务人员责任心,牢固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二)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法制培训,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患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医院管理,落实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责任,促进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特别加强对门急诊管理和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考核和监管,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督促整改,防患未然。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我部将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不断加大医德医风建设力度,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认真开展构筑医德医魂专题讨论,并于12月31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我部医政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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