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爱卫办〔2012〕4号
各市、县(市、区)爱卫办,省直各委员单位: 现将《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4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2〕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全国爱卫办的要求,认真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并于5月15日前将各地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报我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4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全爱卫办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 2012年4月是第24个全国爱国卫生月,今年的活动主题是“爱国卫生人人参与,健康生活人人享有”。为做好爱国卫生月活动的组织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工作,以文明、卫生的城乡新形象庆祝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月活动 各地要把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作为今年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活动计划和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好爱国卫生月活动。要充分发挥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层层落实责任,广泛动员机关、学校、社会团体和居民社区组织积极参与,加强宣传引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爱国卫生运动的新热潮。 二、强化督导检查,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各地要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活动。要加强城乡卫生的综合治理,特别要重视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居住集中地的环境卫生,切实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建设和运行监管,重点清理暴露垃圾和污水坑塘,进一步改善薄弱环节的卫生环境。各级爱卫办要通过爱国卫生月活动,积极推动本年度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各项指标顺利完成,并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三、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地要紧紧围绕春夏季易发传染病特点,深入组织和发动群众,将爱国卫生运动与疾病防治工作紧密结合。有针对性的开展春季灭鼠等防控工作,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使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做好流行性出血热、疟疾等虫媒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各地要结合农村改厕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正确使用卫生厕所,提高改厕的防病效果。广泛宣传普及以春夏季传染病预防为重点的卫生知识,教育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 四、把健康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传播健康知识,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要积极开展健康知识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厂矿等活动,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健康教育和职业防护。要利用世界卫生日、预防接种宣传周等节点,加强防病知识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的疾病防控氛围,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为配合这次活动的开展,我办印发了宣传画,请各级爱卫办协助分发和张贴。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于5月20日前将各地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报我办。 联 系 人:全国爱卫办爱卫一处 齐宏亮、梅扬 联系电话:010-68792664、68792652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