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护士队伍中实施岗位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关于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任务要求,是提升护理科学管理水平、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护士队伍建设,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30号)有关精神,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医院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推荐申报试点医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医院遴选的原则 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对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改革护理服务模式和实施绩效考核为基础,结合当地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相关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情况,遴选出部分积极性较高、基础条件较好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作为我省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医院。 二、试点医院基本条件 (一)近三年通过评审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病区的比例三级医院达到100%,二级医院达到50%以上; (三)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与病区护士的比例三级医院达到1:0.5以上,二级医院达到1:0.4以上; (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必须开展试点工作。 请各市卫生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申报医院中至少推荐1所三级医院和1所县级医院作为试点医院,厅直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试点医院。省卫生厅将于近期召开全省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试点工作。申报单位请填写《山西省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医院申报表》(见附件),经市卫生局审核后于2012年9月29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薛 平 联系电话:0351-3580457(传真),3580402 电子信箱:sxswsthg@126。com 附件:山西省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医院申报表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山西省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医院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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