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政〔2012〕6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艾滋病合并肺孢子菌肺炎等6个艾滋病机会感染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07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艾滋病合并肺孢子菌肺炎等 6个艾滋病机会感染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0年至2012年,温家宝总理连续3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感染、尿毒症等20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为保障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顺利推进,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总结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疗实际,研究制定了艾滋病合并肺孢子菌肺炎、艾滋病合并活动性结核病、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艾滋病合并马尼菲青霉菌病、艾滋病合并细菌性肺炎、艾滋病合并新型隐球菌脑膜炎等6个艾滋病机会感染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从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栏目)下载。 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实际,在我部制定的临床路径原则内,指导辖区内有关医院细化各相关病种的临床路径,并在开展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试点工作中实施。请及时总结艾滋病机会感染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连鑫、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413、68792840 邮 箱:mohyzsylc@163。com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