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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乳腺癌改良根治术(2012年版)等4个临床路径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更新:2013/7/5 字体:
 

 晋卫办医政〔2012〕7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乳腺癌改良根治术(2012年版)等4个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15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乳腺癌改良根治术

(2012年版)等4个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0年至2012年,温家宝总理连续3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感染、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为保障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顺利推进,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总结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疗实际,研究制定了乳腺癌改良根治术、乳腺癌保留乳房手术、乳腺癌化疗和乳腺癌术后放射治疗等4个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从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栏目)下载相关临床路径。

  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实际,在我部制定的临床路径原则内,指导辖区内有关医院细化各相关病种的临床路径,并在开展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试点工作中实施。请及时总结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连鑫、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413、68792840

  邮  箱:mohyzsylc@163。com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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