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医政〔2013〕15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扁桃体炎等耳鼻咽喉科4个病种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55号)转发你们,请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内县级医院组织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积极参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扁桃体炎等耳鼻咽喉科 4个病种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我部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在总结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县级医院医疗实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慢性扁桃体炎、突发性耳聋、鼻出血和鼻中隔偏曲等县级医院4个常见耳鼻咽喉科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实际,在我部制定的临床路径原则内,指导辖区内县级医院细化各病种的临床路径并组织实施。县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时应当参照本通知下发的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实施,有条件的县级医院亦可参照我部下发的临床路径(2009年-2012年版)实施。请及时总结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耳鼻咽喉科4个病种县级医院2012年版临床路径。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陈海勇、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413、68792840 邮 箱:mohyzsylc@163。com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