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医政函[2011]1号 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现将《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10〕10号)转发你们。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禁止卫生系统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类活动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10〕10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0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1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0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3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2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86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4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